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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24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及要求

本次拟遴选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每个学院原则上申报数为1个,已立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公司产品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重大教学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团队力量雄厚。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较高,近3年在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研教改、实验实践平台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或荣誉。

(四)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公司产品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在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信息化教学等方面有标志性成果。

三、时间安排

1.5月10日,学院提交《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一式5份,正反打印,学校层面公共数据暂时空缺),电子版发送邮件至:4668964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5月11—14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专业;

3.5月17日,学院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包括公共数据);

4.5月18日,相关学院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1份);

5.5月19—20日,教务处办理盖章签字;教务处按照省厅要求制作文档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结合各专业建设基础和发展规划,按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确定申报专业,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柴仓义联系,电话:87934420。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2.《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教 务 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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