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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方案

作者:时间:2016-05-09点击数:

为在党员队伍管理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为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中央组织部决定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组通【2016】6号)要求和省委高校工委安排,结合我司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1.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

2.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

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1)核查党员身份信息 (2)摸清流动党员底数 (3)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4)健全完善党员档案 (5)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排查工作时间节点:2016年4月5日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和2007年以来组织关系已转出但未落实的党员2类)等工作;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1.排查清理。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各党支部要对照党员名册,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会、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并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通过网络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2)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等情况进行记录,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其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失联期间表现情况,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各党总支应于每周五下午两点前,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提交《党总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度表》并于2016年4月5日前,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3.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经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报公司党委讨论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公司党委审核,经武大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按退党除名处理;对超过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原则上在2016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4.认真分析研判。各党总支要结合集中排查工作,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教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公司党委。

5.健全党员档案。各党总支根据集中排查情况,对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党员档案重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6.健全管理制度。各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联系服务群众等基本组织制度。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各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分公司党务秘书协同工作;公司党委负责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暴、宽严适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严肃工作纪律。各党总支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排查工作部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中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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