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校园员工活动的管理,引导员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对员工课外活动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活动是第二课堂的主要内容,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优化校风学风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集团提倡并支持有益身心的员工活动开展。本办法所指的员工活动是指在学校内面向员工开展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 举办条件
第四条 员工活动的主体是员工,活动举办方为班团支部、学校有关单位以及学校员工管理部门认可的员工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员工组织包括:学校团委直属部门、学校员工会、老员工社团联合会、老员工艺术团、广播台、记者团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员工会等。
第六条 员工活动应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所有员工活动须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批同意后举办方需安排一位老师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员工活动必须指定员工干部及指导老师作为活动负责人,具体负责员工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等事项。
第三章 活动审批
第九条 举办员工活动须办理审批手续,由学校团委负责统筹管理。活动举办方应提交《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员工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员工活动。
第十条 员工活动的审批程序如下:
1.公司层面的员工活动,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批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2.广播台、记者团等员工组织举办的员工活动,由所在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3. 集团团委直属部门、学校员工会、老员工社团联合会、老员工艺术团举办的员工活动,由活动指导老师审核把关后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4. 集团有关单位举办的活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5.集团有关大型员工活动除履行以上审批程序外,还需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在活动获批后,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需要,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活动场地与活动设备。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 员工活动经审批备案后,举办方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含活动内容、形式、规模等)。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改变,举办方需书面告知学校团委更改活动安排。
第十三条 不得举办或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有损老员工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举办明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员工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 员工活动安全管理,依据《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员工安全教育及管理的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活动的宣传,依据学院宣传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活动举办方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活动结束后,有关材料及时报活动负责单位及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集团成立校园员工活动督查组,对学院员工活动的审批手续、开展内容等不定期进行督查。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将责成活动负责单位及时改进,并对主要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