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团的成立由校实践部及校(院)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成立员工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员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有挂科现象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挂靠单位和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和制度
2.申请筹备成立员工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筹备申请书
(3)章程草案
(4)发起人和历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员工证复印件
(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6)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3.社团成立前应起草社团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员工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内容、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注:所有的新社团需要在院级开展活动一年,一年以后经校实践部,校团委考评之后合格者升入校级,院级社团只能对院级员工招新,不能进行全校的招生,升入校级以后,方可进行全校的招生。
附件:新社团成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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